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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融媒新媒体中心发布
3月10日,云南信息报报道了有业主在购买首创禧悦春城项目时,被告知需支付“团购费”才可享受购房优惠,却不想团购费竟是“冤枉钱”,有业主未支付也享受了同等优惠,这笔多交的团购费用却迟迟无法退还。
记者走访获悉,目前该项目售楼中心并未收取所谓的团购费用。此前发票上注明的两家收款公司,在接听电话均否认其是涉事公司身份。究竟这笔被收取“冤枉费”如何能获得退款?市长热线接线员表示,业主们可将问题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律师则表示,如果开发商利用第三方收取“电商费”,违反了相关规定。业主
已经建立维权群,期待追回团购费
报道发出后,业主并未等到开发商的回复。
另一名业主王先生(化姓)也联系本报,称自己遇到了相同情况。与此前3.5万元的所谓团购费不同的,王先生缴纳的团购费用高达4万元,他告诉记者,自己于年6月份购入的房产,费用总计万元,其中只有万元为购房款。4万元团购费仅开具了收据。
为此,王先生曾多次联系售楼部与置业顾问,都无法追回自己花的“冤枉钱”。
“很多业主自发组织了一个维权群,但现在没有任何进展。”王先生说。
走访
该项目售楼中心未发现收取“团购费”情况
据悉,首创禧悦春城项目位于盘龙区盘江西路,开发商为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首创禧悦春城项目分两期,一共有9个户型,目前均在售,均价约为元/㎡,一期交房时间为今年12月。
3月11日,记者以购房者前往该项目所在的销售中心走访,据销售人员称,目前购房可获得4个点的优惠,并表示付款明细不会与购房发票的内容有差异。
针对记者提及的“电商费”、“团购费”等问题,该销售人员表示目前不存在收取此类费用的情况,至于此前是否收取了其他业主的“团购费”,他表示不知情。
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了首创置业的工作人员,想要了解此前销售是否存在收取“电商费”、“团购费”等问题,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问题记录反馈给领导,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首创置业的任何回应。
建议
可拨打市长热线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别拨打了昆明卓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房融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登记的多个备案电话,电话被接听后,对方均表示与涉事的公司两家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记者拨打了消费者热线反映此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件属于住建部门的管理范畴,市场监管局没有权限处理此事。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接线员表示,首创禧悦春城缴纳了“团购费”业主们可将问题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会对此事进行跟进处理,办结时限为7-10日。
律师
说法
开发商若利用第三方收取“电商费”或违反相关规定
对于业主们被无故收取团购费的相关情况,上海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霞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因为并且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来看,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只能向开发商收取佣金,也就是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金额给予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定的比例提成。受托中介服务机构无权向购房人收取诸如‘电商费’之类的服务费用,且开发商利用第三方收取“电商费”,也违反了住建部于年10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禁止商品房销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仔细了解所购房屋的备案价,有权拒绝开发商收取备案价以外的费用,同时在付款前核实收款账户具体信息,防止资金流向第三方账户。付款后,要求开发商以自己名义出具收款凭证,拒绝任何第三方出具的收款凭证。购房人在遇到‘电商费’套路时,可向楼盘所在地住建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楼盘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张春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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