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年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9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将年7月份各税(费)(不含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延长至年7月20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年7月15日
来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