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辩至臻在职务犯罪
浩然鼎力于民间金融
云南江川地税郑忠怀指定税务代理滥用职权、受贿案案情摘要
郑忠怀在担任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地税局局长期间,指定税务代理,与企业签订税务代理合同但不提供税务代理服务,收取税务代理费用于发放福利,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帮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构成受贿罪。
案情简介
郑忠怀,男,汉族,年11月20日出生,云南省华宁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O年,郑忠怀担任江川县地税局局长,为解决干部职工和领导班子的福利发放问题,郑忠怀漠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整顿税务代理的禁令,打起了税务代理费的主意。
郑忠怀指使征收管理股股长张某以云南玉溪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与辖区内的纳税企业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并指定账户向辖区内的纳税企业收取税务代理咨询费,合计人民币.2万元,但云南玉溪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并未向企业提供任何税务代理服务。该事务所在扣除管理费后,向江川县地税局返还了人民币现金.52万元。上述返还款均用于改善福利,发放给了江川县地税局干部职工。
除指定税务代理收取代理费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外,--2年期间,郑忠怀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江川县大型汽车运输经贸有限公司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将江川县凤凰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江川县杨柳坝矿业有限公司批准为资源税定额纳税企业,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收受上述三家企业财物人民币15万元。
2年9月21日,云南省江川县人民法院判决郑忠怀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点评与警示
这是一起指定税务代理、收取税务代理费、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典型案例,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郑忠怀既有逾越职权之犯罪客观原因,又有明知故意之主观意愿,造成了纳税人财产损失,同时带来了税务机关工作秩序和声誉受损的结果,被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这是本案的第一个特点。
利用税务代理敛财的犯罪手法是本案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要求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严禁税务机关和人员从事、参与税务代理或向纳税人指定具体的税务代理机构。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清查通知和有关禁令。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再三严禁税务干部指定税务代理,并长期大力整治强制税务代理的现象,但是仍然有少部分税务干部,借税务代理的“幌子”,继续干着收受好处的勾当。
郑忠怀完全漠视上级开展的专项清理工作,甚至顶风作案,为了金钱和福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教训十分深刻。每一位领导干部应当既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把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用好、用对、用实手中的权力;又要学法、知法、懂法,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认清滥用职权的行为危害,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避免落人犯罪的深渊。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出版社《以案说法: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选编》
编辑:华浩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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