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下文简称“阿拉沪”)原副行长私自转走储户郑某的万存款用作他用的案件又有新的进展。继7月8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后,昆明市中院执行局在9月份展开了案件的执行工作。10月22日,记者采访相关执行干警获悉,如果没有新的法定事由,11月中旬之前郑某将有望拿回失而复得的万及其部分利息。万及部分利息已经被扣划年6月24日,昆明储户郑某以阿拉沪银行违规操作,于年11月26日、年1月21日两次发生非本人操作的取款、转账交易,导致其存款万元丢失为由,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均得到了“判定阿拉沪承担归还郑某存款本金及相应活期利息”的判决结果。今年7月8日,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作出相同判决。郑某及其家人对于这失而复得的万及相应活期利息的盼望更加急切,因为5年前发生的这一切,严重影响到了她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以及所做的生意。当判决书下来后,他们多次前往昆明市中院执行局了解情况。据执行干警介绍,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尚未拿到正式判决书,正式执行从今年9月初开始继续,年在云南省高院再审时曾一度中止执行,在约谈阿拉沪后,其便分批将钱打到法院指定的其名下账户,到9月23日累计打足中止执行前的核算金额多万。随后,昆明市中院执行局专门为阿拉沪留置了15天的异议期。这又是为什么呢?“收到钱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给了阿拉沪15天的异议期。”执行干警解释说,在案件执行中,双方的权益均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顾及和保障。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月17日这多万被扣划到了昆明市中院案件对应银行账户上。这多万是本金及部分利息。实际偿还金额还差着多万既然钱已经被昆明市中院扣划,那为什么到现在郑某还没拿到一分钱呢?据悉,按照正常的执行法定程序,类似案件首先是冻结被执行者账户里的钱,随后扣划到法院案件对应指定账户,最终再发还给当事人。“接下来需要我们的财务进行核对,再经过合议庭讨论是否发还,要是同意发还需相关领导签字。”据马兴果介绍,整个流程在接下来一个月内能走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新的法定事由,郑某将有望在11月中旬之前领回这多万元。然而,这是年中止执行前的金额,据郑某一方测算,应该领回的总金额为多万,二者相差多万。出现这样的差别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对此,执行干警果解释,尽管执行是按照年中止执行前的金额,现在的执行也是继续此前的,但要是能继续顺利执行,余下的部分将会召集双方当面核算、进行执行。其中的“新的法定事由”指向阿拉沪一方9月25日已经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申请材料。据马兴果讲述,被执行人一方尽管正在履行偿还义务,但多次反映“不服判决”,这也成了左右是否能继续顺利执行的关键因素,但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相关消息。对此,记者曾尝试联系阿拉沪一方采访,但无果而终。(来源:云南信息报记者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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