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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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制度

一、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二、对全体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培训。

三、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及相关知识等。

五、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XX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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