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了《云南省整治城乡违法建筑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0月26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未整改的,不动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转让、抵押、贷款等手续。
《规定》中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