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监局税务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责任

从省内涉案近5亿的金座案、涉2.7亿的华西滨湖案,到省外涉3.8亿元的吴英案、涉7.4亿元的石小红案,非法集资大案频发。手法不断翻新,金额一次比一次大,人数一次比一次多。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昨日,云南省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来自多个部门、多个州市的领导和代表共论“打非工作”。会议呼吁: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

专家指出,非法集资大案屡禁不止,除了暴利驱使投资者铤而走险、虚假广告、政府监管漏洞等原因之外,背后还有着深刻的根源:金融制度的不健全。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仍然不畅通、民间流动性资本过剩但国内投资渠道还相对不足等等……

去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超常规年份

昨日,云南省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在领导小组的主持下,来自省银监局、省工商局、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的相关领导以及我省10多个州市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据会议通报,当前全国非法集资形式依然严峻,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涉及非法集资的发案区域已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多集中在东部省份,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

对我省来说,虽然案件数量较往年有所下降,但形势也不容乐观,打击任务非常艰巨。

打早、打小,将非法集资扼杀在摇篮

领导小组要求各州市从打早、打小着力,加强对非法机制案件的有效查处。

年,我省从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的排查清理入手,净化市场环境。全省各州市都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共检测检查各类广告条次,其中主流媒体发布的广告条次,户外广告条次。在检测检查的各类广告中,发现涉嫌非法机制广告资讯信息的违法广告条次,其中责令整改条次,责令停止发布35条次,立案查处2条,拟立案查处2条。

明确任务和分工排查七重点领域

根据我省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希望各部门实现联动、力求实效。

重点领域有七个方面:

1、第三方支付、网络接待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排查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税务、工商和公安部门负责。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排查由财政、金融办、住建、税务、工商、云南保监局、云南银监局和公安部门负责。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排查由云南证监局、金融办、商务、工信、工商、税务、科技、云南银监局和公安部门负责。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排查由农业、民政、教育、工商、税务和公安部门负责。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排查由云南银监局、金融办、科技、工商、税务和公安部门负责。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排查由工商和公安部门负责。

7、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开办“粮食银行”的企业。排查由住建、农业、审计级和公安部门负责。

6招教你防陷阱

领导小组提醒广大市民,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可以从以下6方面来鉴别:

1、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投资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谨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可以向工商、银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情况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非法集资为何屡禁不止?

金融体制、监管机制需更完善

近年来,民间非法集资类犯罪层出不穷,无论骗术如何低劣复制,获重刑的案例如何在身边屡屡出现,无论司法机关如何不懈打击、主流媒体如何大力宣传,参与者仍然趋之若鹜,为什么呢?仅仅因为“高额利息的引诱或者部分中老年人法律意识欠缺”显然没说服力。大案背后,金融体制的不健全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云南省年打击和处置非法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将打击非法集资统一到全省金融制度改革的高度,推动深化金融改革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重发展,推动改革与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金融维稳始终作为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小企业融资难

是非法集资高发重要原因

长城公司集资案仅仅是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金融失序的冰山一角。在沈太福案之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金融法制体系。到了年刑法修正案,才正式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或债券罪等列入刑法罪名,它们成为悬在非法集资者头上的利剑。

记者也发现,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并非一开始就想诈骗,而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确实遇到了问题,申请不到银行贷款,只能铤而走险转向民间,不惜给出高额利息筹集资金。

云南财经大学MBA学院副教授朱德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是非法集资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长期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国家也尽量在改善,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他说,尽管近10年来,国家从宏观政策上,扩大信贷的供给量,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现在银行都商业化,有盈利目标,得避免风险。中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低、信用贷款基本不可能,只能抵押贷款,但抵押物只能是房屋等不动产。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很难。一旦风雨突袭,这些企业很难抵挡。比如因为年金融危机,全国有10万家中小企业破产了。

朱德良介绍,全国约有多万家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担当着就业问题。国家下了大力气,比如今年来推出的中小企业创业榜,放开条件,允许这些企业通过股权直接融资。“曾有人建议成立专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也有人呼吁地方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归根到底,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金融、财政政策等各方面。它在全世界都有,短期内要想解决还很难。”他说,中小企业自身一定要想办法依法生存、发展,不要走非法集资的道路,以免害人害己。

民间金融的发展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立法,才能建立合法的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融资行为。记者也欣喜地发现,民间金融“阳光化”正在发生。

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为民间融资寻找到了“合法”的突破口。

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明确指出:“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奠定了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

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于“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规定,为民间融资提升了空间。

民间流动性资本过剩让非法集资成为可能

云南省年打击和处置非法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非法机制活动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而市场提供的投资产品有限,金融创新对市场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违法的风险仍然存在。

“民间流动性资本过剩但国内投资渠道还相对不足,这是我们的金融大环境。”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面是可供选择的融资、投资产品种类少、渠道单一,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另一面是非法集资人对百姓许以超出银行利息数倍的高额回报。

“目前银行利率水平整体偏低,钱存在银行几乎没什么增值,老百姓更希望投资。”朱德良副教授说。同时他分析,目前我国施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府每年投资几个亿,各个地方又有地方融资,因此流动货币比较充足,民间的投资欲望很大,而投资渠道又相对狭窄,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

此外,领导小组还认为,许多参与集资者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心存侥幸发财心切。以及“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以上三大根源诱发了非法集资。

资深理财师王东则表示,表面看起来,相对非法集资,银行的股票、基金风险更大,但这只是经营性风险,即便公司破产了,进行破产清算后多少也能分到一点钱。而非法集资是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最后可能血本无归。

多部门应加强联动监管

“非法集资案高发暴露管理漏洞。”云南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说,金融监管、工商行政和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社会职能的缺失、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受害者难以获得足够的事先警示和事后救济,客观上是对这种犯罪的纵容。因此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和查处,及时发现苗头并及时纠正、查处。

昨日会议上,公安系统有关人士呼吁,要做到及时、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需要各政府部门共同配合,特别是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起信息共享网络。“任何一个案子,单凭公安或者某一个行政部门,不可能成功处置。比如金座案子,没有农业、林业等各机关的协调,不可能处置好。”他表示,希望各个部门保持更加紧密的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溯源

从温州“抬会”风波到非法集资第一案

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民间融资是必然产生的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的温州“抬会”。根据当时的金融政策,国内银行均不得对私人企业发放任何性质的贷款,私人业主无法从合法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资金短缺成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难题。于是,若干人组成一个“会”,“会主”把“会员”的钱聚拢,交会员轮流使用,先用的人付利息,后用的人吃利息。到后期,抬会无以为继,演变成疯狂的金钱游戏。数十人自杀,多人潜逃、多人被关押。

“抬会风波以十分血腥而狰狞的方式留存了中国现代改革史上的一个片段”,财经作家吴晓波曾这样说,“它表明,当一项公共需求无法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满足的时候,哪怕是最理智的人群也可能作出最疯狂的集体举动。”其后10多年的事实是,温州人在民间金融上的试验一直没有停止过。

而说到非法集资,不得不提沈太福案。他领导下的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非法集资13.7亿元,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非法集资案”。该案与随后发生的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因其所处的特殊时代环境,已成为改革开放之初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缩影。

年前后,沈太福的公司开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电机。但是,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投入生产,银行也对这个有风险的项目没兴趣。他想到了民间融资。年和年,正是投资热情高涨的年份。由于中央金融管制,发生在民间的各种集资行为便一直非常活跃,利息也水涨船高。

随后,沈太福开始重金包装和炒作节能电机,媒体也推波助澜。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沈太福就筹得巨额资金。到年初,他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多个分支机构,雇佣职员多人,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其铺天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中央高层的







































北京安全治疗白癜风医院
北京治疗白癜风的中医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guimiguimi.com/ynxxbyx/213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