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广告的张海山昨日称

检索发现,《南京日报》2010年7月15日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当时下关区拆迁办的一名负责人称,张海山家房屋并非强拆,而是误拆

张海山昨日表示,该广告牌系通过一家广告公司刊登,安装时间为7月28日上午目前,这则广告牌已经被当地有关部门拆除,张海山称,就在安装了广告牌的当晚,警方就找了他去谈话,“说我这是违法,不让登”昨日上午,警方拆除了该广告牌

据《成都商报》主办的成都全搜索新闻网报道,协助分管城市建设的南京市鼓楼区副区长沈吉鸿昨日就此事回应称,广告牌所反映的内容肯定不属实

沪杭高速嘉兴段一个“南京政府偷拆房子,何时还我?”的大型户外广告牌,昨日引来网民关注登广告的张海山昨日称,他云南信息报电子报租给拆迁办作办公室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了,在国家信访局确认此事为“强拆”之后,赔偿问题仍未解决,于是登了这个广告牌

昨日,该广告牌的刊登程序也成为了网民关注的一个焦点,“这样的广告如何通过审批,有点不可思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图等材料,在主管部门许可之后,广告才能刊登另据《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辖区内获得许可刊登的广告牌,“色调严禁使用红、黄两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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